衛生部通知印發《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全文)
食品營養標簽是食品標簽的重要內容,它顯示了食品的營養特性和相關營養學信息,是消費者了解食品營養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徑。為指導和規范食品營養標簽的標示,引導消費者合理選擇食品,促進膳食營養平衡,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身體健康,衛生部日前組織制定了《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食品營養標簽能夠顯示食品的營養特性和相關營養學信息。食品營養標簽的管理工作受到國際組織和許多國家重視,大多數國家都制訂有關法規和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先后制定了相關標準和技術文件。世界衛生組織(WHO)2004年調查的74個國家中,沒有食品營養標簽管理法規的國家只有19個(占25.7%),有法規的國家為55個(74.3%),其中10個國家強制性執行。在當前國際食品營養標簽制度已經確立的大背景下,《規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導消費者平衡膳食,當前我國居民存在營養不足和營養過剩的雙重問題,這些與每日的膳食營養狀況密切相關,在食品標簽中標注營養信息將有效預防和減少營養性**。二是滿足消費者知情權,當前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將食品營養標簽作為選購食品的重要參考和比較依據,食品營養標簽也有助向公眾宣傳和普及營養知識。三是規范企業正確標注,促進食品貿易。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其他國家對進口食品的營養標簽要求促使我國部分食品企業已經認識到其重要性并開始使用營養標簽,但由于缺乏相關的規定,標示的營養素名稱、種類、單位和依據均不相同,甚至還出現了虛假夸大標注營養內容,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現象,亟需相關法規予以規范。《規范》充分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統籌考慮我國居民的膳食結構、食品營養特性、不同人群的消費特點和消費者具備的營養知識,以及企業條件、管理能力和生產經營等具體情況,明確政府、消費者和食品企業在營養標簽管理中的職責和作用,注重與相關規范和法規有效銜接和配套,起草過程兩次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充分吸收各方意見和建議。
《規范》共21條,包括3個技術附件,即《食品營養成分標示準則》、《中國食品標簽營養素參考值》和《食品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準則》。《規范》要求,在我國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示營養標簽時,應當符合《規范》管理規定。國家鼓勵食品企業對其生產的產品標示營養標簽。衛生部根據《規范》的實施情況和消費者健康需要,確定強制進行營養標示的食品品種、營養成分及實施時間。《規范》中的營養標簽是指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說明,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營養成分表是標有食品營養成分名稱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標示的營養成分包括能量、營養素、水分和膳食纖維等。《規范》規定,食品企業標示食品營養成分、營養聲稱、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時,應首先標示能量和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4種核心營養素及其含量。食品營養標簽上還可以標示飽和脂肪(酸)、膽固醇、糖、膳食纖維、維生素和礦物質等。營養標簽中營養成分標示應當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數值標示,并同時標示所含營養成分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營養聲稱是食品營養屬性的說明和營養宣教的重要工具,《規范》包括了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營養聲稱是指對食物營養特性的描述和說明,包括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是指某營養成分可以維持人體正常生長、發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聲稱,同時規定了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應當符合的條件。《規范》還規定了營養標簽的形狀、位置、標示內容、順序、字體、文字等內容,推薦了標示格式。
《規范》強調,營養標簽的標示應當真實、客觀,不得虛假,不得夸大產品的營養作用。任何產品標簽標示和宣傳等不得對營養聲稱方式和用語進行刪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的作用。
《規范》鼓勵有能力的企業盡早在其生產食品上標示營養標簽并在標示時遵守《規范》有關規定。《規范》正式實施后還將對食品企業設置一定過渡期以便于使用原有庫存標簽和建立新的營養標簽標示系統。《規范》實施過程中,衛生部門將會同有關方面加大宣貫和培訓力度,引導廣大食品企業和消費者認識和使用標簽,更好的保障公眾健康權益。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衛生部關于印發《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的通知
衛監督發[2007]3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為指導和規范食品營養標簽的標示,引導消費者合理選擇食品,促進膳食營養平衡,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身體健康,我部組織制定了《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
**條為指導和規范食品營養標簽的標示,引導消費者合理選擇食品,促進膳食營養平衡,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身體健康,制定本規范。
**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標示營養標簽時,應當符合本規范的管理規定。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國家鼓勵食品企業對其生產的產品標示營養標簽。
衛生部根據本規范的實施情況和消費者健康需要,確定強制進行營養標示的食品品種、營養成分及實施時間。
第四條本規范所稱的營養標簽是指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說明,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
第五條營養成分表是標有食品營養成分名稱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標示的營養成分包括能量、營養素、水分和膳食纖維等。
第六條食品企業在標簽上標示食品營養成分、營養聲稱、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時,應首先標示能量和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4種核心營養素及其含量。
除上述成分外,食品營養標簽上還可以標示飽和脂肪(酸)、膽固醇、糖、膳食纖維、維生素和礦物質。
食品企業對**款規定的能量和4種核心營養素的標示應當比其他營養成分的標示更為醒目。
第七條營養標簽中營養成分標示應當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數值標示,并同時標示所含營養成分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各營養成分的定義、測定方法、標示方法和順序、數值的允許誤差等應當符合《食品營養成分標示準則》的規定。
營養素參考值(NRV)的具體數值應符合《中國食品標簽營養素參考值》。
第八條 營養聲稱是指對食物營養特性的描述和說明,包括:
(一)含量聲稱: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營養含量水平的聲稱。聲稱用語包括“含有”、“高”、“低”或“無”等;
(二)比較聲稱:指與消費者熟知同類食品的營養成分含量或能量值進行比較后的聲稱。聲稱用語包括“增加”和“減少”等。
第九條 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是指某營養成分可以維持人體正常生長、發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聲稱。
第十條 營養標簽中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被聲稱的營養成分的功能作用有公認的科學依據,并具有營養素參考值(NRV);
(二)產品中被聲稱的營養成分含量應當符合《食品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準則》的要求和條件;
(三)應使用《食品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準則》的相關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標準用語。
第十一條營養標簽的標示應當真實、客觀,不得虛假,不得夸大產品的營養作用。任何產品標簽標示和宣傳等不得對營養聲稱方式和用語進行刪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的作用。
第十二條根據科學發展和實際情況需要,衛生部負責調整食品營養標簽所涉及的營養成分標示、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內容,并及時向社會發布。
第十三條 食品營養標簽格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營養成分標示內容應當以一個“方框表”形式表示,營養成分表的方框可為任何尺寸,方框可以設置為與包裝的基線垂直。基本格式按照《食品營養成分標示準則》的規定;
(二)營養成分標示內容必須標示于包裝的醒目位置;
(三)包裝可用標簽主面積小于20平方厘米(cm2)或特大規格包裝也可使用橫排(水平)標示;
(四)營養標簽的字體和顏色要求清晰,但營養聲稱的字體不得大于產品的一般名稱和商標;
(五)營養成分應當按照《食品營養成分標示準則》的規定順序標示,當標示的營養成分較多時,能量和核心營養素的標示應當醒目;
(六)如有外包裝(或大包裝),可以只在向消費者交貨的外包裝(或大包裝)上標示營養標簽,但內包裝物(或容器)上必須標明每份凈含量。
第十四條 營養標簽應當使用中文。如同時使用外文標示的,其內容應當與中文相對應,外文字號不得大于中文字號。
第十五條食品營養標簽中標示的數值,可以通過食物成分計算或者產品檢測獲得。計算的記錄或者檢測報告應當完整和真實,以備核查和溯源。
第十六條 下列預包裝食品可以不標示營養標簽:
(一)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g)或10毫升(ml);
(二)包裝的生肉、生魚、生蔬菜和水果;
(三)包裝的總表面積小于10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
(四)現制現售的食品;
(五)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產品;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標準規定可以不標示標簽的食品。
第十七條 食品企業應當生產經營符合營養要求的食品,加強食品生產、保存和運輸過程等環節的質量控制。
第十八條食品企業應當對營養標簽的真實性負責,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營養標簽的制作和審核。食品出廠前應當對標簽標示內容進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出廠。
第十九條 由于虛假或者錯誤的營養標簽對消費者產生誤導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十條 本規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關食品營養標簽標示的規定如與本規范不一致的,以本規范為準。
**十一條 本規范由衛生部解釋。
附件:1.食品營養成分標示準則
2.中國食品標簽營養素參考值
3.食品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準則
附件1
食品營養成分標示準則
依據《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中所涉及的內容要求,制定本準則。
本準則規定了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定義、折算系數、營養成分分析和標示方法、數值表達、允許誤差和推薦的營養標簽格式等內容。
一、術語和定義
1.預包裝食品(prepackagedfoods)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營養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指食品中具有的營養素和有益成分。包括營養素、水分、膳食纖維等。
3.營養素(nutrients)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維持機體生長、發育、活動、繁殖以及正常代謝所需的物質,缺少這些物質,將導致機體發生相應的生化或生理學的**變化。包括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礦物質、維生素五大類。
4.能量(energy)指食品中的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營養素在人體代謝中產生的能量。推薦以千焦(kJ)或焦耳(J)標示,當以千卡(kcal)標示能量值時,應同時標示千焦(kJ)。
食品中產能營養素的能量折算系數如表1所示:
表 1食物中產能營養素的能量折算系數
成分 | kJ / g(*kcal/g) | 成分 | kJ / g(kcal/g) |
蛋白質 | 17(4) | 乙醇(酒精) | 29 (7) |
脂肪 | 37(9) | 有機酸 | 13(3) |
碳水化合物 | 17(4) | 膳食纖維 | 8 (2) |
*1千卡(kcal)的能量相當于4.184千焦(kJ)。
5. 蛋白質 (protein)蛋白質是含氮的有機化合物,以氨基酸為基本單位組成。
食品中蛋白質含量可通過“總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數”,或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總和來確定。在測定出“總氮量”后,食品中蛋白質含量的計算公式如下:
蛋白質(g/100g)=總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數
不同食品的氮折算系數如表2所示,對于原料復雜的加工或配方食品,統一使用折算系數6.25。
表2不同食品氮折算系數*
食物 | 折算系數 | 食物 | 折算系數 |
小麥 | | 雞蛋 | |
全小麥粉 | 5.83 | 雞蛋(整) | 6.25 |
麥糠麩皮 | 6.31 | 蛋黃 | 6.12 |
麥胚芽 | 5.80 | 蛋白 | 6.32 |
麥胚粉 | 5.70 | 肉類和魚類 | 6.25 |
燕麥 | 5.83 | 動物明膠 | 5.55 |
大麥、黑麥粉 | 5.83 | 乳及乳制品 | 6.38 |
小米 | 6.31 | 酪蛋白 | 6.40 |
玉米 | 6.25 | 人乳 | 6.37 |
大米及米粉 | 5.95 | 豆類 | |
堅果、種子類 | | 大豆(黃) | 5.71 |
巴西果 | 5.46 | 其它豆類 | 6.25 |
花生 | 5.46 | | |
杏仁 | 5.18 | | |
其他如核桃、榛子等 | 5.30 | 其它食品 | 6.25 |
來源:*《中國食物成分表2002》
6.脂肪和脂肪酸 (fat andfatty acid)
由于檢測方法的不同,脂肪有粗脂肪(crude fat)或總脂肪(totalfat)之分,在營養標簽上均可標示為“脂肪”。
粗脂肪(crude fat)食品中一大類不溶于水而溶于有機溶劑(乙醚或石油醚)的化合物的總稱。除了甘油三酯外,還包括磷脂、固醇、色素等。可通過索氏抽提法或羅高氏法等方法測定。
總脂肪(total fat)食物總脂肪(或總脂肪酸)為各種單個脂肪酸含量的總和。可使用內標法或外標法測定獲得。
當使用索氏提取法測定粗脂肪含量時,可使用以下公式和脂肪酸折算系數來計算食品中總脂肪(酸)的含量。不同食品脂肪酸折算系數見表3。
總脂肪(酸)含量(total fattyacids)(g/100g)=該食品中粗脂肪的含量(g/100g)×脂肪酸折算系數
脂肪酸(fattyacid):脂肪酸指有機酸中鏈狀羧酸的總稱,與甘油結合成脂肪。可分為飽和脂肪酸和不飽和脂肪酸。
飽和脂肪酸(saturated fattyacid):指碳鏈上不含雙鍵的脂肪酸。如軟脂酸、硬脂酸等。在標簽上也可標示為飽和脂肪(saturatedfat)。
不飽和脂肪酸(unsaturated fatty acid)指碳鏈上含一個或一個以上雙鍵的脂肪酸,僅包括順式(cis)部分。在標簽上也可標示為不飽和脂肪(unsaturatedfat)。其中單不飽和脂肪酸指碳鏈上含有一個雙鍵的脂肪酸的總和;多不飽和脂肪酸指碳鏈上含有兩個和兩個以上雙鍵的脂肪酸的總和。
反式脂肪酸(trans fattyacid)指加工中產生的含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非共軛反式雙鍵的不飽和脂肪酸的總和。在標簽上也可標示為反式脂肪(transfat)。不包括天然的反式脂肪酸。
表3不同食品脂肪酸折算系數*
食物名稱 | 折算系數 | 食物名稱 | 折算系數 | |
小麥、大麥和黑麥 | | 牛肉(瘦) | 0.916 | |
全麥 | 0.720 | 牛肉(肥) | 0.953 | |
面粉 | 0.670 | 羊肉(瘦) | 0.916 | |
麥麩 | 0.820 | 羊肉(肥) | 0.953 | |
燕麥 | 0.940 | 豬肉(瘦) | 0.910 | |
大米 | 0.850 | 豬肉(肥) | 0.953 | |
豆類 | | 家禽 | 0.945 | |
大豆及制品 | 0.930 | 腦 | 0.561 | |
其它豆類 | 0.775 | 心 | 0.789 | |
蔬菜和水果 | 0.800 | 腎 | 0.747 |
鱷梨 | 0.956 | 肝 | 0.741 |
堅果 | 0.956 | 乳及乳制品 | 0.945 |
花生 | 0.951 | 蛋類 | 0.830 |
蓮子 | 0.930 | 魚 | |
油脂類 | | 魚肉(含油多) | 0.900 |
油脂類(椰子油除外) | 0.956 | 魚肉 | 0.700 |
椰子油 | 0.942 | | |
來源:*《中國食物成分表2002》
7.碳水化合物(carbohydrate)
食品中的碳水化合物是指糖、寡糖、多糖的總稱,是提供能量的重要營養素。
糖(sugar):指所有的單糖、雙糖。如葡萄糖、蔗糖等。
寡糖(oligosaccharide):也稱低聚糖,指聚合度(degree of polymerization,DP)為3-9的碳水化合物。
多糖(polysaccharide):指聚合度≥10的碳水化合物,包括淀粉和非淀粉多糖。
碳水化合物的計算 食品營養標簽中的碳水化合物是指每克產生能量為17kJ/g(4kcal/g)的部分,數值可由減法或加法獲得。
減法:食品總質量分別減去蛋白質、脂肪、水分、灰分和膳食纖維的質量,即是碳水化合物的量。
加法:淀粉和糖的總和即為碳水化合物。
總碳水化合物指碳水化合物和膳食纖維的總和。
8.膳食纖維(dietaryfiber)膳食纖維是指植物中天然存在的、提取的或合成的碳水化合物的聚合物,其聚合度DP ≥3、不能被人體小腸消化吸收、對人體有健康意義的物質。包括纖維素、半纖維素、果膠、菊粉及其他一些膳食纖維單體成分等。
9.營養素參考值(nutrientreference values,NRV)指“中國食品標簽營養素參考值”的簡稱,是專用于食品標簽的、比較食品營養成分含量多少的參考標準,是消費者選擇食品時的一種營養參照尺度。營養素參考值主要依據我國居民膳食營養素推薦攝入量(RNI)和適宜攝入量(AI)而制定。
二、營養成分的標示
營養成分表中營養成分的標示,是對食品中營養成分含量做出的確切描述。營養成分的含量標示使用每100克(g)、100毫升(ml)食品或每份食用量作為單位,營養成分的含量用具體數值表示,同時標示該營養成分含量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一)能量和核心營養素的標示
核心營養素指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食品企業對食品進行營養成分標示和/或營養聲稱、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的標示時,應首先標示能量及4種核心營養素的含量。
1.能量:
能量以千焦(kJ)或焦耳(J)標示。當以千卡(kcal)標示能量值時,應同時標示千焦(kJ)。
例如: 能量 … kJ, 或者 能量 …kcal ( xx kJ )
2.蛋白質:
蛋白質以“克(g)”的形式標示。
3.脂肪:
以“克(g)”的形式標示,若同時標示飽和脂肪酸和其它脂肪酸含量時,可標示為:
脂肪 …克(g)
--飽和脂肪(酸)…克(g)
--不飽和脂肪(酸)…克(g)(自愿)
--反式脂肪(酸)…克(g)(自愿)
4.碳水化合物:
以“克(g)”的形式標示。若同時標示糖的含量時,可標示為:
碳水化合物 …克(g)
--糖 …克(g)
5.鈉:以“毫克(mg)”的形式標示。
(二)宜標示的營養成分
飽和脂肪(酸)、膽固醇、糖、膳食纖維、鈣和維生素A與人體健康關系重要,是推薦標示的重要營養成分。飽和脂肪(酸)、糖的標示如前所述,膽固醇、膳食纖維、鈣和維生素A的標示方法如下:
1.膽固醇:以毫克(mg)標示,
例如 :膽固醇 …毫克(mg)。
2.膳食纖維:
膳食纖維包括纖維素、半纖維素、果膠、菊粉及其他一些膳食纖維單體成分。膳食纖維可根據其成分選擇檢測方法和標示方式。
1)以國標GB5009.88或GB/T 9822測定數據,標示為:
不溶性膳食纖維 …克(g);
2)以AOAC 985.29、AOAC 991.43 方法測定數據,標示為:
膳食纖維…克(g);也可標示為: 膳食纖維、可溶性膳食纖維、不可溶性膳食纖維,
例如: 膳食纖維 …克(g)
或 膳食纖維 …克(g)
--可溶性膳食纖維 …克(g)(自愿)
--不溶性膳食纖維 …克(g)(自愿)
3)以AOAC其他方法測定的膳食纖維單體成分的數據,可標示出膳食纖維和單體成分如 “膳食纖維(以xxx計)…克或g”,
例如: 膳食纖維(以菊粉計) …克(g)
3.鈣:以“毫克(mg)”的形式標示。
4.維生素A:
維生素A和胡蘿卜素均以“微克視黃醇當量(μg RE)” 標示。
食品中總的維生素A(μg RE)= 維生素A(μg RE)+ β-胡蘿卜素(mg)/6
胡蘿卜素轉換為維生素A的公式為:維生素A(μg RE)= β-胡蘿卜素(mg)/6
(三)其它營養成分
1.維生素E:
維生素E是指α-生育酚、β-生育酚、γ-生育酚、三烯生育酚和δ-生育酚的分析測定數值的總和。
維生素E用“總α-生育酚當量”表示,即 mg α-TE,用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維生素E (mg α-TE)=α-生育酚(mg)+0.5×β-生育酚(mg)+0.1×γ-生育酚(mg)+0.3×三烯生育酚(mg)+ 0.01δ-生育酚(mg)
2.葉酸:
食品中天然存在和人工合成的葉酸吸收利用程度不同,所以葉酸的表達有兩種形式:“微克( μg)”或者 “微克膳食葉酸當量(DietaryFolate Equivalent, μg DFE)。
1μg葉酸當量(μg DEF)=0.6μg強化劑葉酸。
計算強化食品中葉酸的含量如下公式:
食品葉酸當量(μg DEF)=食品中天然的葉酸(mg)+ 1.7×強化的葉酸(mg)
3.煙酸(煙酰胺):以“毫克(mg)”的形式標示。
4.其他維生素和礦物質以“毫克(mg)”或“微克(μg)”的形式標示。
(四)營養成分標示的順序
為統一標示格式和方便消費者,營養成分表的成分應按照以下順序排列。當缺少項目時, 依序上移。
能量
蛋白質
脂肪
--飽和脂肪(酸)
--不飽和脂肪(酸)
--反式脂肪(酸)
膽固醇
碳水化合物
--糖
膳食纖維
--可溶性膳食纖維
--不溶性膳食纖維
鈉
鈣
維生素A
其他維生素包括維生素D、維生素E、維生素K、維生素B1(硫胺素)、維生素B2(核黃素)、維生素B6、維生素B12、維生素C(抗壞血酸)、煙酸(煙酰胺)、葉酸、泛酸、生物素和膽堿;
其他礦物質包括磷、鉀、鎂、鐵、鋅、碘、硒、銅、氟、鉻、錳和鉬。
三、 營養成分數值的表達
食品營養成分數值的表達應科學、規范并簡單明了。以下規定了營養成分數值的修約、修約間隔和零數值定義。
(一) 修約和修約間隔
營養成分數值的修約規則根據GB/T8170《數值修約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修約間隔是制定修約保留位數的一種方式。為統一標示格式和方便消費者,每種營養成分數值的修約間隔見下表4。
表4營養成分表達和修約間隔
能量或營養成分 | 單位 | 修約間隔 | 能量和營養成分 | 單位 | 修約間隔 |
能量 | kJ | 1 | 泛酸 | mg | 0.01 |
蛋白質 | g | 0.1 | 生物素 | mg | 0.1 |
脂肪 | g | 0.1 | 膽堿 | mg | 0.1 |
飽和脂肪酸 | g | 0.1 | 鈣 | mg | 1 |
膽固醇 | mg | 1 | 磷 | mg | 1 |
碳水化合物(糖) | g | 0.1 | 鉀 | mg | 1 |
膳食纖維 | g | 0.1 | 鈉 | mg | 1 |
維生素A | mgRE | 1 | 鎂 | mg | 1 |
維生素D | mg | 0.1 | 鐵 | mg | 0.1 |
維生素E | mg a-TE | 0.01 | 鋅 | mg | 0.01 |
維生素K | mg | 0.1 | 碘 | mg | 0.1 |
維生素B1 | mg | 0.01 | 硒 | mg | 0.1 |
維生素B2 | mg | 0.01 | 銅 | mg | 0.01 |
維生素B6 | mg | 0.01 | 氟 | mg | 0.01 |
維生素B12 | mg | 0.1 | 鉻 | mg | 0.1 |
維生素C | mg | 0.1 | 錳 | mg | 0.01 |
煙酸 | mg | 0.01 | 鉬 | mg | 0.1 |
葉酸 | mgDFE | 1 | | | |
(二)“零”數值的表達
當某食品營養成分含量低微,或其攝入量對人體營養健康的影響微不足道時,允許標示“0”的數值。可標示的“0”的界限值如下表:
表5標示“0”的界限值
**用份表示的時候,同時要符合每100g“0”的界限值要求。
四、標示值的允許誤差
在產品保質期內,判斷標簽上營養成分含量標示值允許的誤差范圍應遵循如下原則:
表6標示值允許誤差范圍的判斷原則
食品營養成分 | 標示值允許誤差范圍 |
食品的蛋白質、多不飽和及單不飽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淀粉,總的、可溶性或不溶性膳食纖維及其單體,維生素(不包括維生素D,維生素A),礦物質(不包括鈉) | ≥80%標示值 |
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膽固醇,鈉,糖 | ≤120%標示值 |
強化食品中的營養素 (除維生素D和維生素A之外) | ≥標示值 |
食品中的維生素D和維生素A | 80%-180%標示值 |
五、營養標簽的推薦格式
推薦的營養標簽的基本格式有4種,可任選其一。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單位可以用文字或括號內的字母標示。
(一)基本格式
格式1a
營養成分表
格式1b
營養成分表
#注:能量和核心營養成分應為粗體或其他方法使其顯著。若再標示除核心和重要營養成分外的其它營養素,應列在推薦的營養成分之下,并用橫線隔開。
(二)附有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的格式
格式2
營養成分表
營養聲稱如:低脂肪XX
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如: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占總能量的比例不宜超過30%
#注: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應當標在營養成分表下端;營養聲稱可以標在營養成分表下端、上端或其他任意位置。
(三)附有外文的格式
格式3
營養成分表 NutritionInformation
(四)橫排格式
格式4
營養成分表
六、營養成分的分析
食品營養標簽用數據可通過計算或檢測方法獲得。
計算法是根據食品原料的配比,或其他確實的資料如公認的食物營養成分數據、相似的同類食品等的成分數據計算出產品的營養成分含量,所得結果應可信。
直接分析時所用的檢驗方法、樣品采集的基本選擇原則按照GB/T5009.1規定執行。檢驗方法應首先選擇國家標準方法的*新版本,如有并列方法時,可根據適用范圍選擇適宜的方法。當無國標方法時,推薦優先使用美國公職分析化學家協會(AOAC)的方法,經過驗證的、引自權威文獻報道或行業公認的權威方法也可以使用。表7中列出了核心營養素以及宜標示的重要營養成分的常用分析方法,其它方法可在相關標準和文獻中查找。
表7營養標簽中核心和重要營養成分的測定方法
營養成分 | 標準號 | 標準名稱 |
蛋白質 | GB/T5009.5 |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 |
GB/T5413.1 | 嬰幼兒配方食品和乳粉 蛋白質的測定 |
GB/T5511 | 糧食、油料檢驗 粗蛋白質測定法 |
GB/T14489.2 | 油料粗蛋白質的測定法 |
GB/T14771 |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方法 |
GB/T15673 | 食用菌粗蛋白質含量測定方法 |
GB/T 12091 | 淀粉及其衍生物氮含量測定方法 |
GB/T9695.11 | 肉與肉制品 氮含量測定 |
脂肪 | GB/T5009.6 | 食品中脂肪的測定 |
GB/T5512 | 糧食、油料檢驗 粗脂肪測定法 |
GB/T9695.1 | 肉與肉制品 游離脂肪含量的測定 |
GB/T9695.7 | 肉與肉制品 總脂肪含量測定 |
GB/T12088 | 淀粉總脂肪測定方法 |
GB/T14772 | 食品中粗脂肪的測定方法 |
GB/T15674 | 食用菌粗脂肪含量測定方法 |
脂肪酸 | GB/T9695.2 | 肉與肉制品 脂肪酸測定 |
GB/T17376 | 動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制備 |
GB/T17377 | 動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的氣相色譜分析 |
膽固醇 | GB/T5009.128 | 食品中膽固醇的測定 |
GB/T9695.24 | 肉與肉制品 膽固醇含量測定 |
糖 | GB/T5009.7 | 食品中還原糖的測定 |
GB/T5009.8 | 食品中蔗糖的測定 |
GB/T5513 | 糧食、油料檢驗 還原糖和非還原糖測定法 |
GB/T16285 | 食品中葡萄糖的測定方法酶-比色法和酶-電極法 |
GB/T16286 | 食品中蔗糖的測定方法 酶-比色法 |
GB/T18932.22 | 蜂蜜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麥芽糖含量的測定方法液相色譜示差折光檢測法 |
淀粉 | GB/T5009.9 | 食品中淀粉的測定 |
GB/T5514 | 糧食、油料檢驗 淀粉測定法 |
GB/T9695.14 | 肉制品 淀粉含量測定 |
GB/T16287 | 食品中淀粉的測定方法 酶-比色法 |
GB/T20378 | 原淀粉 淀粉含量的測定 旋光法 |
膳食纖維 | GB/T5009.88 | 食物中不溶性膳食纖維的測定 |
GB/T9822 | 谷物不溶性膳食纖維測定法 |
AOAC 985.29 | 食物中總膳食纖維 酶-重量法 |
AOAC 991.43 | 食物中總的、可溶性和不溶性膳食纖維 酶-重量法MES-TRIS緩沖液 |
AOAC 992.16 | 總膳食纖維 酶重量法 |
AOAC 993.21 | 淀粉含量≤2%的食物及其制品中總膳食纖維 非酶重量法 |
AOAC 994.13 | 總膳食纖維(測定值等于中性糖、糖醛酸殘基和Klason木質素)氣相色譜—比色—重量法 |
AOAC 997.08 | 食物制品中的果聚糖 離子交換色譜法 |
AOAC 999.03 | 測定食物中總的果聚糖 |
AOAC 2000.11 | 食物中聚葡萄糖 離子交換色譜法 |
AOAC 2001.02 | 測定特定食品中的反式低聚半乳糖離子交換色譜法 |
AOAC 2001.03 | 測定特定食品中的總膳食纖維 包含抗性麥芽糊精酶重量法和液相色譜法 |
AOAC 2002.02 | 淀粉與植物性基質中的抗性淀粉 酶消化法 |
Englyst方法 | 膳食纖維(非淀粉多糖)的常規測定比色法 |
鈉 | GB/T5009.91 | 食品中鉀、鈉的測定 |
GB/T11904 | 水質 鉀和鈉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12457 | 食品中氯化鈉的測定方法 |
GB/T15402 |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鈉、鉀含量的測定 |
GB/T18932.11 | 蜂蜜中鉀、磷、鐵、鈣、鋅、鋁、鈉、鎂、硼、錳、銅、鋇、鈦、釩、鎳、鈷、鉻含量的測定方法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ICP-AES)法 |
GB/T18932.12 | 蜂蜜中鉀、鈉、鈣、鎂、鋅、鐵、銅、錳、鉻、鉛、鎘含量的測定方法原子吸收光譜法 |
鈣 | GB/T5009.92 | 食品中鈣的測定 |
GB/T7476 | 水質 鈣的測定 EDTA滴定法 |
GB/T7477 | 水質 鈣和鎂總量的測定 EDTA滴定法 |
GB/T9695.13 | 肉與肉制品 鈣含量測定 |
GB/T11905 | 水質 鈣和鎂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14609 | 谷物中銅、鐵、錳、鋅、鈣、鎂的測定法 原子吸收法 |
GB/T14610 | 谷物及谷物制品中鈣的測定 |
GB/T18932.11 | 蜂蜜中鉀、磷、鐵、鈣、鋅、鋁、鈉、鎂、硼、錳、銅、鋇、鈦、釩、鎳、鈷、鉻含量的測定方法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ICP-AES)法 |
GB/T18932.12 | 蜂蜜中鉀、鈉、鈣、鎂、鋅、鐵、銅、錳、鉻、鉛、鎘含量的測定方法原子吸收光譜法 |
維生素A | GB/T5009.82 | 食品中維生素A和維生素E的測定 |
GB/T9695.26 | 肉與肉制品 維生素A 含量測定 |
GB/T5009.83 | 食品中胡蘿卜素的測定 |
附件2
中國食品標簽營養素參考值
本附件規定了預包裝食品用食品標簽營養素參考值及其使用方法。
一、定義
中國食品標簽營養素參考值(Nutrient ReferenceValues,NRV,以下簡稱“營養素參考值”)是食品營養標簽上比較食品營養素含量多少的參考標準,是消費者選擇食品時的一種營養參照尺度。營養素參考值依據我國居民膳食營養素推薦攝入量(RNI)和適宜攝入量(AI)而制定。
二、適用范圍
NRV僅適用于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的標示,但4歲以下的兒童食品和專用于孕婦的食品除外。
三、使用方式
1.用于比較和描述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的多少,如占營養素參考值的百分數(NRV%);
2.指定其修約間隔為1,如1%,5%,16%等;
3.使用營養聲稱和零數值的標示時,用做標準參考數值。
四、食品標簽營養素參考值(NRV)
以下數值經中國營養學會第六屆六次常務理事會通過并發布。
表1 營養素參考值(NRV)
#.能量相當于2000kcal;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供能分別占總能量的13%、27%與60%。
##膳食纖維暫為營養成分
五、標示和計算
在營養標簽上,以營養素含量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標示,指定其修約間隔為1。
計算公式為: X/NRV×100% = Y %
式中 : X = 食品中某營養素的含量
NRV= 該營養素的營養素參考值
Y% = 計算結果
舉例:經測定或計算得知100克餅干中含有:
能量 1823 kJ
蛋白質 9.0 g
脂肪 12.7 g
碳水化合物 70.6 g
鈉 204 mg
維生素A 72 mg RE
維生素B1 0.09 mg
參照上表1中上述營養素的NRV數值,根據公式計算結果,并按修約間隔取整數。餅干的營養成分表表示為:
營養成分表
附件3
食品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準則
依據《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中所涉及的內容要求,制定本準則。
本準則規定了食品營養標簽使用的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條件以及標準化用語。
一、定義
(一)營養聲稱是指食品營養標簽上對食物營養特性的確切描述和說明,包括:
1.含量聲稱: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水平的聲稱。聲稱用語包括“含有”、“高”、“低”或“無”等(如牛奶是鈣的來源、低脂奶、高膳食纖維餅干等);
2.比較聲稱:指與消費者熟知同類食品的營養成分含量或能量值進行比較后的聲稱。聲稱用語包括“增加”和“減少”等。所聲稱的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差異必須≥ 25%(如普通奶粉可作為脫脂奶粉的基準食品;普通醬油可作為強化鐵醬油的基準食品等)。
(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指某營養成分可以維持人體正常生長、發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聲稱。
二、基本使用原則
(一)本準則規定的營養和功能聲稱適用于所有預包裝食品,但不包括嬰幼兒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和醫學用途食品可參照此原則。
(二)營養聲稱所涉及的物質僅指表1所列項目中的能量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中所涉及的營養成分,僅指具有營養素參考數值(NRV)的成分。
(三)營養聲稱應符合本準則中對聲稱的含量要求和條件。比較聲稱應按質量分數或倍數或百分數標示含量差異。
(四)營養聲稱可以標在營養成分表下端、上端或其他任意醒目位置。但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應標示在營養成分表的下端。
(五)當同時符合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的要求時,也可同時進行兩種聲稱。
三、營養聲稱的要求和條件
使用含量聲稱或比較聲稱,必須滿足表1所給出的能量或任一營養成分的含量要求,并符合其限制性條件。
表1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的要求和條件
注:使用每份食品的含量時也必須符合100g(ml)的含量規定
四、營養成分功能聲稱使用要求和條件
當能量或營養素含量符合表1有關要求時,根據食品的營養特性,可選用以下一條或多條功能聲稱的標準用語。以下用語不得刪改和添加。
1.能量:
人體需要能量來維持生命活動。
機體的生長發育和一切活動都需要能量。
適當的能量可以保持良好的健康狀況。
2.蛋白質:
蛋白質是人體的主要構成物質并提供多種氨基酸。
蛋白質是人體生命活動中必需的重要物質,有助于組織的形成和生長。
蛋白質有助于構成或修復人體組織。
蛋白質有助于組織的形成和生長。
蛋白質是組織形成和生長的主要營養素。
3.脂肪:
脂肪提供高能量。
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占總能量的比例不宜超過30%。
脂肪是人體的重要組成成分。
脂肪可輔助脂溶性維生素的吸收。
脂肪提供人體必需脂肪酸。
飽和脂肪:
飽和脂肪可促進食物中膽固醇的吸收。
飽和脂肪攝入量應少于每日總脂肪的1/3,過多攝入有害健康。
過多攝入飽和脂肪可使膽固醇增高,攝入量應少于每日總能量的10%。
4.膽固醇:
每日膳食中膽固醇攝入量不宜超過300mg。
5.碳水化合物:
碳水化合物是人類生存的基本物質和能量主要來源。
碳水化合物是人類能量的主要來源。
碳水化合物是血糖生成的主要來源。
膳食中碳水化合物應占能量的60%左右。
6.鈉
鈉能調節機體水分,維持酸堿平衡。
中國營養學會建議每日食鹽的攝入量不要超過6克。
鈉攝入過高有害健康。
7.鈣
鈣是人體骨骼和牙齒的主要組成成分,許多生理功能也需要鈣的參與。
鈣是骨骼和牙齒的主要成分,并維持骨骼密度。
鈣有助于骨骼和牙齒的發育。
鈣有助于骨骼和牙齒更堅固。
8.鐵
鐵是血紅細胞形成的因子。
鐵是血紅細胞形成的必需元素。
鐵對血紅蛋白的產生是必需的。
9.鋅
鋅是兒童生長發育必需的元素。
鋅有助于改善食欲。
鋅有助于皮膚健康。
10.鎂
鎂是能量代謝、組織形成和骨骼發育的重要物質。
11.碘
碘是甲狀腺發揮正常功能的要素。
12.維生素A
維生素A有助于維持暗視力。
維生素A有助于維持皮膚和粘膜健康。
13.維生素C
維生素C有助于維持皮膚和粘膜健康。
維生素C有助于維持骨骼、牙齦的健康。
維生素C可以促進鐵的吸收。
維生素C有抗氧化作用。
14.維生素D
維生素D可促進鈣的吸收。
維生素D有助于骨骼和牙齒的健康。
維生素D有助于骨骼形成。
15.維生素E
維生素E有抗氧化作用。
16.維生素B1
維生素B1是能量代謝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維生素B1有助于維持神經系統的正常生理功能。
17.維生素B2
維生素B2有助于維持皮膚和粘膜健康。
維生素B2是能量代謝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18.煙酸
煙酸有助于維持皮膚和粘膜健康。
煙酸是能量代謝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煙酸有助于維持神經系統的健康。
19.維生素B6
維生素B6有助于蛋白質的代謝和利用。
20.維生素B12
維生素B12有助于紅細胞形成。
21.葉酸
葉酸有助于胎兒大腦和神經系統的正常發育。
葉酸有助于紅細胞形成。
葉酸有助于胎兒正常發育。
22.泛酸
泛酸是能量代謝和組織形成的要素。
23.膳食纖維
膳食纖維有助于維持正常的腸道功能。